高企认定中对常识产权规划申请建议[禹瑞]
高企认定中对常识产权规划申请建议-搞清常识产权的范畴,明白Ⅰ类常识产权和Ⅱ类常识产权的区别;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常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App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高企认定中对常识产权规划申请建议-搞清高企认定对常识产权的时间限制条件:企业所用的常识产权必须是申报当年的的近三年获得的,如:2019年申报高企的话,必须是16, 17, 18这三年获得的常识产权。
高企认定中对常识产权规划申请建议-搞清高企对常识产权的取得方式的要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的常识产权的取得方式有明确的要求,必须是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撑作用的常识产权的所有权。
高企认定中对常识产权规划申请建议-注意高企认定中对常识产权的其他要求:常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常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常识产权,需要跟企业的主营业务密切相关;常识产权授权书必须是中国常识产权局颁发授权的;常识产权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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