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企认定中技术合同违反规定的处罚-免费上门引导服务[禹瑞]
高企认定中技术合同违反规定的处罚,法定依据:《浙江省技术市场条例》第二十六条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当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认定登记职能并予以公告:(一)违反规定开展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的;(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三)其他违反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行为。
高企认定中技术合同违反规定的处罚,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通知》(国科发政字﹝2000﹞063号)第二十条:“对于订立假技术合同或者以弄虚作假、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查处。涉及偷税的,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理;违反国家财务制度的,由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发现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管理混乱、统计失实、违规登记的,应当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顿,并可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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