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和高企申报,无法形成系统合力[禹瑞]
为什么说跟多企业专利申请和高企申报,无法形成系统合力?一方面,大多企业的研发管理尚不够成熟,没有形成规范的研发过程;另一方面,大多企业的专利申请和高企申报,是相互割裂的。
规范的过程是:先有可行性研究和立项材料,再进行实际成果的研发。
但更常见的是:研发完成了,专利申请了,半年后发现高企需要立项材料。
这将引发一个问题——企业的初始研发立项材料几乎为空白,有的只是研发成果,以及与研发成果不那么匹配的专利。为了申报高企,企业要根据研发成果重新编写立项材料,使得专利与研发项目的对应出现困难。
这种困难导致的结果可能是:A1、A2、A3这三个名称相似的研发项目,分别对应着B、C、D三个方向各异的常识产权。其中,A1、A2、A3更像是专利B的三个不同应用方向,而C、D与A2、A3几乎毫无关系。
该情况下,不仅研发项目受到质疑,企业的研发费用也会有很多的交集空间,至少专家很可能认为企业的技术重复了,因为这属于强行设立研发项目分配研发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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