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至12月4日,国家常识产权局商标局举办的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集中宣讲活动先后在山东省济南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杭州市举办。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的宣讲团,就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最新进展及相关业务常识进行讲解,受到听众热烈欢迎,宣讲取得显著成效。
撤三对于国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注册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慢三年后提出申请
撤三形式审查内容:1、撤销申请书填写应准确、规范;2、直接递交申请的,应提供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代理委托书;申请撤销人委托代理机构与商标注册人委托代理机构不能为同一代理机构;4、申请书上填写的被申请人名义应与商标注册人名义相符;6、应注明撤销理由,并说明该商标不使用的有关情况;7、被申请商标核准注册应满三年,且为有效的注册商标。